
为进一步加大对行政执法执罚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,强化其警示教育震慑作用,有效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,达到“查处一个、震慑一批、教育一片”的目的,努力实现政治效果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,现将汉寿县林业局办理的2起行政执法执罚典型案例予以公开。
及破坏生态安全案
【基本案情及处理结论】2023年1月3日,经依法查明,郭某某在未取得《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》的前提下,于2022年3月,在株木山街道占用林地1575平方米,擅自改变林地用途,破坏生态安全。其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》第七十三条,县林业局已作出处罚款人民币96852.5元的行政处罚,并责令限期恢复林地原状。
及破坏生态安全案
编 辑:傅莹莹
一 审:黄学丽
二 审:朱自刚 曹亚玲
三 审:张智峰
责编:彭琼子
来源:汉寿县融媒体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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